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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公司有一連串對現場主管的懲處公告,這起源是某項作業流程的未落實執行,總經理就發了一封E-MAIL   ,只要去現場抽檢,有異常的,就懲處,從一支申誡到小過,當然直屬主管還連坐。這一命令下來,大概有十幾個大大小小的現場主管被懲處,應該是說,只要抽檢到的單位,幾乎沒有例外的。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

做錯事要受到糾正跟處罰,我覺得合理,但懲處是唯一的方式嗎?在我的職場認知中,被懲處是一件很嚴重的事,在其他公司也鮮少看到懲處的公告。而我們呢?每周幾乎都有主管被懲處的公告,懲處這工具真的這麼好用?

如果懲處這工具那麼好用,那管理其實就變的單純多了,只要有人訂規定,有人定期做檢查是否遵守規定,不遵守就懲處,那麼根本不需要這麼多主管。但管理之所以複雜,就是因為是在管人的行為,特別是在我們這種人力資本密集的行業,懲處絶不會是最好的管理方式。

我們的日本副總有一次很語重心長的跟我們談,不要輕言用懲處,而且對主管的懲處要很慎重,因為主管是公司賦予他們管理責任的人。至於如何糾正員工的行為,副總提了幾項我覺得很受用,一是要教他們,二是要做給他看,三是要重覆確認是否他真的了解。

當主管都做了以上副總說的糾正員工行為的做法後,若員工還是做不到,怎麼辦?懲處這把劍就要搬出來了嗎?這當然是見仁見智。

以我們這次的例子而言,一個作業流程幾乎只要被查到的人都無法落實執行,員工真的這麼差嗎?或是流程的本身其實有窒礙難行之處?

我認為一個政策若大部份的人都無法遵守,那麼該探討的是政策本身。就像台北市貨運業(除了郵局之外),每家幾乎每個月都一堆違規停車的罰單,有誰願意眼睜睜的受罰,當那種整條都是紅線的路段,根本沒有足夠的卸貨停車格時,唯一的選擇當然只有違規,我認為這是制度陷人入罪。

看自己的部屬被懲處,其實很心痛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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